关于腾空返还房屋、结清费用事宜的函

(房屋:广州市增城区科慧花园科慧二街 5 号 30 层 3003 房)


致:广州市增城区科慧花园科慧二街 5 号 30 层 3003 房实际使用人:

您好!本人谢钰程,系上址房屋业主。2024 年 11 月 13 日,本人与曾成林先生签订《房屋租赁合同书》。

2026 年 5 月 15 日,曾成林先生向本人提出不再继续经营、申请解除合同,本人已于 2026 年 6 月 7 日予以确认,双方租赁合同就此解除。您此前系基于其委托代为管理房屋,该代管基础亦随之终止。

您于合同解除后继续使用房屋,并向本人支付了 3 个月款项。烦请您知悉:该款项并非租金,亦不视为本人同意与您建立新的租赁关系,仅作为您实际使用期间的占有使用费及水、电、物业等费用的预结算,多退少补,据实结算,感谢您的理解。

近期本人多次尝试与您联系,均未能取得联系,房屋及钥匙至今尚未返还。为避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扩大,恳请您予以配合:

  1. 1、敬请您自本函发出之日起 7 日内(至 2026 年 9 月 28 日止),腾空房屋、结清使用期间的水、电、气、物业等费用,并与本人联系验收、返还全部钥匙(电话:15602265373)。如您时间不便,烦请您提前告知,便于本人配合办理。
  2. 2、如您逾期未能返还,本人将不得不依法收回房屋,并就自 2026 年 6 月 8 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的占有使用费(参照 1300 元 / 月)及相关损失主张权利,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、证据保全等方式解决,还望您谅解。
  3. 3、本函将通过微信、EMS(寄往涉案房屋地址)送达给您,并留存相应记录,仅作事实确认之用。

感谢您此前对房屋的付出,期待与您顺利交接。如有疑问,欢迎您随时联系本人。

顺祝商祺!

发函人:谢钰程
日期:2026 年 9 月 21 日
联系电话:15602265373
发函人签名:
日期:
送达方式:微信、EMS(寄往涉案房屋地址),并留存相应记录,仅作事实确认之用。

版式说明:黑白文书版,正文逐字保留原文;标题与房屋附注为排版辅助,不改变函件含义。打印建议 A4 纵向。